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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2020年计划生育政策,二胎政策说明

2024-01-08 10:22admin491次

国家人口计生委主任王侠一再强调,目前,中国仍将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切实把稳定低生育水平这一首要任务抓紧抓好,所以国家一直在完善。那么,安徽省2020年最新计划生育政策是怎样的呢?下面就赶紧随来了解了解吧。

三孩政策属于计划生育政策吗?

三孩政策的实施和配套措施仍然是计划生育。地方政府要按照国家政策和要求,完善和制定地方人口发展规划,支持家庭发展,保障妇女儿童权益。从家庭的角度出发,要互相尊重,互相爱护,平等协商,有计划、有责任地安排孩子的数量和时间。在人口个体发展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等存在严重矛盾的地区,要加强宣传教育,使相关经济社会政策与生育政策有效对接,进一步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总而言之,就目前人口老龄化的情况而言,不容乐观,所以国家才在实行了二孩政策之后又开始了三孩政策,从而能达到鼓励生育的目的。

西藏2020年二胎政策说明

一、西藏二胎现有政策

到目前为止全国人大尚未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进行修订,因此,西藏生二胎的政策依然应当按照“单独二孩”实施,也就是说西藏生育二胎应该符合《西藏自治区计划生育暂行管理办法(试行)》《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单独两孩”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抢生二胎是违法的,依然需要交纳社会抚养费。

现有规定是:

第七条凡在藏工作的汉族干部、职工及家属(含城镇居民和户口落农村者)均按国家对干部、职工及城镇居民的要求,提倡“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严格控制生育第二胎,禁止生育第三胎。

(一)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经有关部门证明允许生育第二胎:

1、第一个孩子经地(市)级医疗鉴定部门鉴定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2、夫妇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

3、夫妇因生理原因多年不育(婚后五年以上),合法抱养他人一个孩子后又怀孕要求生育的;

4、夫妇一方为二等甲级以上残疾的;

5、汉族干部、职工与区内藏族等其他少数民族通婚的。

以上1、2、4、5种情况生育第二胎必须间隔三年以上,女方已达到35岁的,不受生育间隔限制。

(二)再婚夫妇属下列情况之一的,经申请批准允许再生育一胎。

1、再婚双方合计只带一个孩子的;

2、丧偶再婚时带二个孩子(不含超生的),另一方为初婚或未生育过的。

(三)进藏工作的区外少数民族的生育可按原籍规定办理。如原籍无特殊规定,则按汉族干部、职工的要求对待。

(四)汉族与区内少数民族通婚的后代,可按本人档案中填写的民族对待。本人民族一经选定,不得更改。

第八条区内藏族干部、职工及其户口在单位的家属城镇居民,一对夫妇可有间隔地生育两个孩子,生育第二胎必须间隔三年以上。严格控制生育第三胎。

夫妇已有两个孩子,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有关部门鉴定允许有计划地安排再生育一胎。

1、其中一个孩子经鉴定属非遗传性病残,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2、再婚夫妇合计只带有两个孩子的;

3、夫妇一方为二等甲级以上残疾的;

4、丧偶再婚时带有三个孩子(不含超生的),另一方为初婚或未生育过的。

单独二孩政策

(一)实施“单独两孩”政策,即一方为独生子女、只生育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的夫妇,经批准领取《再生育证》后,可以再生育一胎。

(二)独生子女是指夫妻生育或合法收养的唯一子女,即没有同父同母、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或曾有兄弟姐妹但兄弟姐妹均于生育子女前死亡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独生子女:

1、由收养人收养,收养人无新生子女且只合法收养一个子女的;

2、由社会福利机构抚养成人且没有亲兄弟姐妹的;

3、再婚前一方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双方均只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未再生育,该子女无同父同母、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的;

4、依法从社会福利机构收养一个育婴或儿童且只生育一个子女的,该亲生子女和收养的育婴或儿童均视为独生子女;

5、国家卫生计生委认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便是对“西藏2020年计划生育政策”及“二胎政策”的说明,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西藏因为地域特点,生育政策与一般地区不同,所以本地朋友在打算生育前,应对西藏计划生育政策做相关了解,以便于日后生产。

计划生育二胎的新政策

计划生育二胎新政策是在2009年1月1日出台并开始实施,如果双方一方为居民户口的都不具备二胎生育条件,如果双方是农村户口并第一胎是女孩的又或者你们夫妻双方是独生子女的话那才可以生育二孩。

你超生的话100%要承担一下条例处罚:违法生育子女的,由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其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下列规定对生育者征收社会抚养费:

1、符合再生育一个子女的条件未取得生育证生育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百分之三十征收。征收社会抚养费后补办生育证。

2、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二至六倍征收,其中重婚生育或者与配偶之外的人生育的,按照六至八倍征收;每再多生育一个子女的,依次增加三倍征收。

3、符合结婚条件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怀孕第一个子女的,应当在子女出生前补办结婚登记和生育证。非婚生育和非法收养子女的,依子女数量按本条前款第2项规定标准征收社会抚养费。

计划生育二胎新政策

计划生育二胎新政策中关于各地的规定有一定的差异,主要体现在城市户口及农村户口的差别上。

城市户口生二胎的条件:

国家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城镇居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可以按计划安排:

(一)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

(二)经市(地)级以上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确诊第一个子女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三)曾患不育症,依法收养了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申请生育的。

(四)夫妻双方均为少数民族的。

(五)夫妻一方从事矿工井下作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该项工作,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六)夫妻一方是烈士的独生子女或者二等乙级以上残废军人的。

(七)夫妻一方系非遗传性残疾或者因公致残失去劳动能力,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八)夫妻一方从事外海、远洋捕捞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该项工作,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九)再婚夫妻一方只生育一个孩子,另一方系未生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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